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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基于我国多民族的基本国情,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立足点,来研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和谐社会的关系,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功能作用,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作者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提出“和谐社会”是一个动态概念,就其涵义的理解提出了个人的观点,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治理念进行了深入剖析,并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六大内容全面分析和研究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论文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探索“和谐”思想及其内涵,阐述了构建和谐社会与民族问题的关系,从而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必须坚持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治理念和实质。提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根植于中国深厚的文明积淀和马克思主义的理想追求,其政治理念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中国政府处理民族问题的社会目标是实现民族平等、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最终实现民族和谐。二是处理民族问题的政策,即采用何种手段达到这一目标。在中国历代所积累的政策资源与马克思主义关于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相结合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选择了处理国内民族关系的政治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并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发展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第三部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直接作用。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了民主法治,体现了公平正义,激发了社会活力和保障了社会安定有序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第四部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间接作用。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了诚信友爱和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第三、四部分主要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理论和实践基础,结合我国民族关系的实际,就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进行了详尽论述。并针对我国民族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在坚持中完善,在完善中坚持,在实践中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制度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