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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基层公务员转任工作,有利于调动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激发组织活力;有利于培养后备干部,完善干部队伍梯队建设;有利于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促进相互交流;有利于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真正保护干部;有利于解决基层公务员的实际困难,笃行人本理念。总之,该项工作符合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方向,符合行政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具有“一箭多雕”的实际功效。国内外多名学者分别从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法学等不同角度对公务员转任问题进行了研究,形成了诸多见解独到的理论成果,但这些研究仍然存在针对性不强、体系不够完整等方面的缺憾,因此,有必要对该课题继续深挖。笔者首先总结了美国、日本、法国、德国、韩国、西班牙等发达国家在公务员交流、转任问题上的制度安排,并在此过程中,夹叙夹议,指出了值得我国学习借鉴的经验做法。随后,总结回顾了我国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地各部门对基层公务员转任的法治创新和实践探索。通过对比国外经验和国内实践,笔者发现,我国基层公务员转任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三大层面:公务员个人对转任心存顾虑,转任趋利性明显;基层公务员中转任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在事前规划、事中协调、事后评价、全程监督等实施过程中严重缺位。通过对问题的梳理、分析,笔者提出,从影响基层公务员转任的三个层面入手,分析各自的症结所在,进而提出相应对策,最终实现基层公务员转任的法制化建构。在此过程中,笔者着重强调要加快基层公务员转任的专门立法,并详细分析了立法中应当体现的转任原则、立法重点以及立法的前期准备。虽然本文只是对我国基层公务员转任法制化建构的初步探讨,不免存有诸多纰漏之处,但仍然希望能抛砖引玉,并对今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进程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