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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员工实施激励的各种方式中,股票期权被认为是较为有效的激励制度之一,其在20世纪90年代起逐渐引入我国。但由于当时我国经济法律制度上存在的一些限制,大部分国内企业无法实施标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近些年,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相关法律的制定步伐逐渐加快。《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为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扫除了障碍。目前,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不断增多,激励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因而需要从制度上进行更完善的规定。但我国股份支付准则实施时间尚短,对准则实施的进展程度和效果还缺乏足够资料进行分析。因此,对股票期权激励相关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研究。 本文主要运用规范研究方法,从股票期权的基本理论出发,按会计处理的顺序依次对股票期权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股份支付准则作了较深入探讨,并给出:股票期权费用化能够反映股票期权的本质;准则应该统一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的确认时间点;还应该借鉴国际准则完善有结算选择权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 文中运用案例分析方法,以福星科技股权激励方案为例,分析股份支付准则在实践中的运用,包括公司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对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和行权价的计量,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后对公司的财务影响等。分析认为,我国股份支付准则应该进一步明确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包括模型的选择和相关参数的确定;在制定股票期权行权价时,应考虑市场运行周期的影响,对二级市场的公司股价进行修正,确定一个合适的协议价,以求股权激励的理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