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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和通信技术(ICT)特别是互联网技术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应用,电子政务开始在世界各国迅猛发展。电子政务的发展给各国立法者提出了一系列新问题,推进电子政务立法,探索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法律体系,成为摆在各国立法者面前的一个十分紧迫的重大课题。 同电子政务的发展一样,世界各国关于电子政务的立法探索,时间也不长。但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在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法律体系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为我国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梳理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电子政务立法的成功作法,探讨电子政务立法的基本原则、模式选择以及电子政务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分析电子政务涉及的一般法律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这些问题进行立法规制的建议,这是笔者选择以《电子政务立法研究》作为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主要考虑,也是全文要研究和探讨的主要内容。 本文认为:电子政务是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在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中的应用。电子政务的发展,既取决于一国的经济技术水平、领导人的重视程度,也受制于一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建设的水平;作为特别行政法的范畴,电子政务(立)法既要体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又必须坚持其特有的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包括规范和促进原则、效率和成本原则、增进公民利益和保护公民权利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等;电子政务法律体系是一国制定或认可的由所有调整电子政务法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考虑如何构建完善的电子政务法律体系,只能从电子政务过程和电子政务的内容中来探求;为确保电子政务法律体系内部的统一和协调,有必要制定作为电子政务基本法律的《电子政务法》。考虑到制定出台一部作为基本法律的《电子政务法》尚有相当难度,从现实的角度出发,我国宜“两条腿走路”,在加速制定各单行法律法规的同时,推进作为基本法律的《电子政务法》的研究、制定工作;电子政务立法必须把握电子政务涉及的一般法律问题。本文认为,电子政务主要涉及电子政务与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与个人数据隐私保护、电子政务与公民电子参与等三个一般法律问题。本文对以上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并就如何对它们进行规制提出了一些立法思考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