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系从台湾地区公众参与立法的实际情况出发,主要的命题即在于论证“台湾地区公众参与立法是否起到了作用”。论证的研究结果发现,台湾地区解严迄今,公众参与立法主要是起到了辅助立法机关的作用,是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的“必要条件”。此外,正因台湾地区立法实践过程中所产生的缺陷,更有赖于公众对立法活动的参与而予以辅助完善。 同时,本文除检视台湾地区的公众参与立法的历史情境变化,考察并梳理伴随公众参与立法活动发展的客观条件,并以相关的数据来检证台湾地区公众和立法者在立法活动过程中的互动情形外;同时也借鉴国外公众参与立法的理论和实践中的发展现状,以助于本文的论证与说明。 本文认为,公众参与立法即为,立法主体以外的普通民众(个人或团体),为获得立法机关的产出,以自愿的方式,透过各种渠道参与或影响立法机关立法活动过程中所投入的行为。此“行为”是公众在一定的时空环境条件制约下,从而牵动与立法机关互动而成。然而,台湾地区公众如何参与立法?参与的内容、方式和时机为何?公众的参与对立法活动过程在多大程度上?又起到了什么作用?公众参与所可能产生的弊端为何?此外,台湾地区在解严前后,公众参与立法的情形是否有所不同?若有,是什么关键因素在起作用?而近来,随着所谓“参与式民主”的理论兴起、公众自身参与意识的提高、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社会文化和政经环境的改变等,又会对此相关领域的研究有哪些影响? 本文认为,上述这些彼此相互关联的疑问,是涉及该领域的任何考察所无法回避的。故而,本文的论证过程,即围绕在此一“问题意识”上,从而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