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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西方经济学关于制度内涵的研究,可以将我国刑法中立功制度的内涵界定为:实施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反映社会公正意识的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行为从而法律对其予以从宽处罚的机制。因为立功制度涉及到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刑事法律与刑事政策的关系、犯罪与刑罚的关系、公正与功利的关系,等等,所以就有从刑事一体化的角度对立功制度进行研究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然而,这也并不意味着是刑事实体法内容多一点还是刑事诉讼法内容多一点的问题,可以肯定的是我国刑法中的立功制度涵盖了刑事一体化的多个领域,而刑事一体化研究的不断深入,又推动了立功制度从静态刑事规定到动态刑事司法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而言,全文主要分四个部分对这个问题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对立功制度的基础理论进行研究,即首先,根据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结合学术界相关研究,明确我国刑法中立功制度概念;其次,透过立功制度蕴含的各具形态的立功行为,深度挖掘出立功制度的公正制约功利的这一本质;再次,分析立功制度的刑罚目的论根据和刑事政策学根据;最后,将我国刑法中的立功制度与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作出区分。第二部分是论述立功制度在我国刑法典中的沿革以及体系完善,即作为深深植根于我国传统社会观念中的立功制度,更是反映到我国刑法典的历次修订过程中,最具代表意义的就是1979年刑法典和1997年刑法典对立功制度的不同规定,而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1997年刑法典所确立的独立立功制度,最终形成了到目前为止比较完善的立功制度体系。第三部分是对立功行为的司法认定问题进行研究,即在立功制度的体系中,立功行为各具形态,也各富特点,更是自成一体。第四部分是分析立功行为人的刑事处罚问题,即总体而言,对立功行为人在刑事处罚上倾向于从宽的态度,贯穿于任何一种立功行为。尽管刑事法律在从宽的规定上有所缺失,但毋庸置疑现行刑法典已经体现了刑事法律文明的巨大进步。事实上,立功制度的这些缺失或者不足,恰恰为学术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对立功制度展开的广泛而又深入的学术研究,对于拓宽刑事科学发展的空间和指导刑事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