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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以管理学理论、财务会计理论、生态经济理论和林业可持续发展理论等理论为指导,以鹤庆县的科技示范区为基础构建的退耕还林可持续发展模式为研究对象,根据实地调查、走访农户获得的相关数据,以及从云南省林科院植物昆虫研究所设在鹤庆的科技示范项目取得的长期的观察资料。从鹤庆县林业局,统计局,各林业站,蚕桑站获得的资料为依据,应用财务分析方法、经济评价方法对“蚕一沼一桑”、“林—草—畜”、“石榴—木豆”三种可持续发展模式进行了内部经济效益评价,深入探讨了三种可持续发展模式应用推广的经济可行性,为云南鹤庆县退耕还林中实现可持续发展解决农民的生计问题,以及实现生态和经济的双赢提供经济理论基础。论文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深入到鹤庆县的农户中进行调查,从植昆所设在鹤庆的科技示范项目取得长期的观察资料。从鹤庆县有关部门获得数据资料。为三种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内部经济效益评价打下基础。
结合相关实际情况,应用财务分析方法、经济评价方法对“蚕—沼—桑”、“林—草—畜”、“石榴—木豆”三种可持续发展模式进行了内部经济效益评价。深入分析了发展模式在经济上的可行性,并且在“蚕—沼—桑”模式的构建上有所创新。
对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外部经济效益简要评述,提出要发挥政府、企业、农户三方的力量促进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建立推广,在退耕还林的大背景下共同促进地区的经济发展。
通过研究得出了以下三点结论:
(1)“蚕—沼—桑”模式,“林—草—畜”模式,“石榴—木豆”模式的净现值分别为13664.08元、5867.64元和8281.36元,均大于0:内部收益率分别为71%、62%和69%,年平均投资收益分别为38.15%、87.92%和144.24%远大于基准收益率12%;因为“石榴—木豆”模式投入的成本较小,随着时间的延伸,石榴的经济效益增长较快,所以年平均收益率非常高。三种可持续发展模式静态投资回收期分别是2.09年、2.74年和3.01年,动态投资回收期分别为2.25年、3.02年和3.17年,均小于基准动态回收期10年期;现值指数分别为1.87、2.22和3.44都大于1,三种可持续发展模式均是可行的。其中“蚕—沼—桑”模式的净现值最大,“林—草—畜”模式的净现值最小。“蚕—沼—桑”模式的投资回收期最短,这是因为桑树生长时间短,短期就可以采桑养蚕,而蚕茧的价值高,市场需求好,所以可以快速的收回投资。三种可持续发展模式表明:在退耕还林中,可以通过运用种植高经济效益树种,构建内部相互协调的模式类型来缩短投资回收周期,实现资本的高收益率。
(2)根据盈亏平衡点的计算,得出“蚕—沼—桑”创新性发展模式,“林—草—畜”传统发展模式,“石榴—木豆”典型经济林模式的盈亏平衡点产量分别为:1亩地10年种桑养蚕产茧量为219.37公斤,蚕茧单价3.53元/公斤,香椿1亩地10年的产量22235.7朵,香椿单价0.032元/朵,1亩地10年饲养4只母黑山羊生产小羊数量为25只。小黑山羊单价为46.3元/只,石榴1亩10年的产量973.82公斤,石榴单价0.70元/公斤,木豆1亩10年的产量为241.59公斤。木豆单价0.31元/公斤。而实际值为:1亩地10年种桑养蚕产茧量为1120公斤,蚕茧单价18元/公斤,香椿1亩地10年产量68804朵,香椿单价0.1元/朵,1亩地10年饲养4只母黑山羊生产小羊数量为54只。小黑山羊单价100元/只,石榴1亩10年的产量4181公斤,石榴单价3元/公斤,木豆1亩10年的产量为1000公斤,木豆平均单价1.28元/公斤。
(3)通过综合分析得出三种可持续发展模式以内部经济效益为主,同时也有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达到经济生态双赢的目的,为当地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条新的思路。不同的模式适合在不同的地区推广,“蚕—沼—桑”模式适合在坝区推广,“林—草—畜”模式和“石榴—木豆”模式适合在山区推广。
最后,提出模式的推广建议:加强领导,发挥政府作用,明晰产权,增强林业投资激励,加强资金管理,严把财务关。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典型,改变群众的思想观念。培育龙头企业、规范市场秩序,实现产业化。文章最后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简要阐述退耕还林与我国政府政策的关系,为退耕还林工程的研究提供不同视角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