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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采购已成为我国公共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政府治道变革、清除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长期以来,我国公共财政支出一直是采购主体分散采购的方式,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划、监控、问责等管理,采购与管理不分,采购与支出不分,采购主体自由裁量权非常大,不但浪费了大量的财政资金,而且滋生了严重的腐败现象。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试行政府采购,通过引入政府采购制度,在节省公共财政支出、降低采购成本、抑制腐败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财政部国库司统计,2002年政府采购金额为1009亿多元,是1998年的30多倍、1999年的8倍多、2000年的3倍多、2001年的1.5倍,资金节约率在11%以上。 然而,几年的实践表明,尽管政府采购发展速度较快,但操作中也暴露了诸多问题。比如:政府采购总量小,占GDP的比例少;采购范围窄,项目多为货物和工程,服务项目少;采购缺乏统一计划和预算,采购目标不明确;采购机构设置不够合理,采购管理机构和采购执行机构职责划分不明确;采购中介机构发育不健全,无法形成资金、人力、技术的整合优势,无法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作用,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利益本位主义导致的地方垄断和民族中小企业保护不足,等等。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 那么,如何从结构性方面,即如何从政府采购机构运作方面,对现有的操作机制进行创新,才能实现政府采购低成本、高效益的目标呢?本文尝试从政府采购公司化运作的角度,通过重庆、上海等地案例的举证,探讨政府采购执行机构运作创新的路子。 本文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一是提出了"政府采购公司化运作"这个概念。关于这个概念,据本人所知,目前在国内外诸多学术研究著作中未发现,也没有与此相关的专门论著,因而属于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前沿性质。二是通过运用纵向分析和横向分析两种方法,对政府采购公司化运作机制进行研究。纵向分析以重庆市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等个案为线素,深入剖析公司化运作的内部构成、经营目标及理念、运行过程及方式等;横向研究分析主要通过比较的方法,揭示公司化运作的优势、存在问题、规范办法等。三是理论性研究与实证性研究相结合。在阐述政府采购一般性理论的同时,以重庆、上海政府采购公司化运作的案例为举证,对政府采购公司的采购行为进行实证性分析,尤其是对政府采购公司的结构构成、招投标管理、资源优化整合等进行实证分析,从而使之具有直接操作的指导意义。 全文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政府采购概述。主要通过概述政府采购的制度、特征和原则,理解政府采购的本质内容,把握我国推行政府采购的现实意义。本章共四节。 第一节阐述政府采购概念和制度。 第二节阐述政府采购的四个特征:第一,政府采购支出数额巨大,对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第二,政府采购具有市场性,必须遵循市场规则;第三,政府采购具有社会性,必须贯彻政府的意图;第四,政府采购具有公众性,必须向社会公众负责。 第三节阐述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外和国内的原则。国内的原则有:一是符合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的原则;二是公开透明原则;三是公平竞争原则;四是公正平等原则;五是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节阐述我国推行政府采购的六个现实意义:一是节约财政资金,降低采购成本;二是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三是发挥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四是反对腐败,促进廉正建设;五是有效保护民族工业的需要;六是走向世界的重要步骤。 第二章,我国政府采购的基本框架。主要从政府采购体制、机构设置、运作程序和方法等方面剖析我国政府采购基本构架,揭示政府采购内在运行的规律,以及运作机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章分为五节。 第一节阐述我国政府采购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阐述我国政府采购的管理机制的基本构成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三节阐述政府采购运作机构的设置,狭义的政府采购运作机构指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义的政府采购机构指直接参与政府采购的所有机构和个人,分三个层面:第一,管理机构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级人民政府),第二,执行机构层(政府采购中心、中介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下文提出的采购公司),第三,监督机构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计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公众、行政复议机构、法院等)。 第四节论述我国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构建,主要阐述三方面内容:一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中心)的定位,是非赢利性质的公共事业机构;二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责任;三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操作程序和采购方式。 第五节论述我国政府采购运作机构设置、操作程序及采购方式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 第三章,我国政府采购公司化运作的构想。本章是全文的重点,主要针对政府采购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政府采购公司化运作的构想。论证方法上主要运用深入剖析和横向比较的方法,以重庆、上海政府采购公司为例证,提出了政府采购公司化运作的概念,并通过政府采购公司化与政府采购中心的比较,详细剖析政府采购公司化运作的过程,使对政府采购公司化运作有一个比较全面的、深刻的把握。 第一节通过考察和分析重庆、上海的政府采购公司,提出政府采购公司化运作概念的定义:经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和批准,具备政府采购委托代理业务资格的公司或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政府采购规定,遵循政府采购基本制度和原则,依照政府采购的法定程序和方式,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管理、监督,代理政府采购人所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以收取法定的代理费,或在采购物品、工程、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之下获取适度利润的形式,取得委托代理报酬的经营机制。 第二节是重点章节之一,着重通过横向比较,揭示政府采购公司与政府采购中心的联系和差别,指出政府采购公司运作的优势。 二者之间的联系表现在:第一,都是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第二,都有共同的业务管理部门,即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第三,都遵守同样的业务规则和有共同的监督机制;第四,在条件成熟时,政府采购中心可以改制为政府采购公司。 二者之间的差别表现在:一是组织机构的性质定位不同,市场地位不同。政府采购中心是非赢利性质的公共事业单位,不是市场的经济实体,在政府采购方面表现为公共物品和服务供给的排它性,而政府采购公司则不同,它是具有营利性质的企业单位,是一个完全的市场经济实体,在政府采购方面表现为市场竞争性。二是经营理念和追求目标的不同。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公共事业单位,它的经营理念是对采购物品、工程和服务,不求价格最低,但求质量最好,其追求的目标是所采购的对象在降低成本的同时,能达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而政府采购公司的经营理念则是价廉物美,即以最低的价格取得最好质量的采购对象,其追求的目标是所采购的对象在到达社会效益公共需求的同时,达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三是运作资金投入主体不同。政府采购中心运作资金投入的主体是政府,投入的资金主要是财政资金;而政府采购公司运作资金投入的主体主要是企业,具有多元化特征。四是采购经验和对市场的熟悉程度不一样。政府采购中心所构成的人员主要是财政部门的人员,缺乏政府采购基本的经验,对政府采购市场行情、价格、技术标准、发展趋势等不熟悉。政府采购公司大多数为大型企业或中介公司,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专业的供销、评估人才队伍,承担过许多采购任务,有丰富的采购经验,而且对市场非常熟悉,了解市场变化趋势,因而有利于管理和减少投入,减少运作成本。 本节还指出政府采购公司化运作的优势:一是实力雄厚,几乎不用投入即可发挥规模效益;二是政府采购公司有着资金、人才、流通渠道、市场网络、招标经验等各方面的优势,它可以将许多采购人零星的采购业务整合成公司内集中采购优势;三是灵活经营的优势;四是发挥仓储吐纳功能,降低市场预期成本的优势。 第三节阐述我国政府采购公司化运作的条件,主要从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发展对政府采购的客观要求,政府采购本身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内在要求等三方面进行阐述。 第四节是本章最重点的章节之一,着重论述重庆、上海等地政府采购公司化运作的具体过程和其他相关环节的管理。最核心的环节是政府采购公司运作过程中如何收取代理费和获取相关利润的问题。本文依据重庆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供的信息,了解到政府采购公司是如此收取代理费和获取利润的:一方面,采购公司通过收取集中采购代理费形成,代理费抽取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有关标准收取;另一方面,采购公司尝试采用与采购委托人就采购对象当前的市场行情进行充分协商和谈判的方式,在委托协议中确定采购对象的市场平均价。之后,采购公司通过与采购供应商进行谈判,或通过技术优势、流通优势、市场网络、客户关系等市场运作手段,低成本开展采购活动,所取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第四章,政府采购公司化运作存在的问题以及规范的办法。政府采购公司化运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动因性的私有利益和公有利益的冲突;二是竞争性招标与最佳采购选择两难兼顾的问题;三是谈判采购容易产生作业人员的舞弊行为;四是政府采购产品市场平均价格难以计算确定;五是公司化运作对民族产业及中小企业保护的不利因素。规范办法主要有:第一,因势利导,循序渐进,促其发展;第二,细化和明确采购对象的标准和要求,保证采购对象的质量;第三,加强政府采购执业资格的管理;第四,加强政府采购公司化运作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 总之,政府采购公司化运作是政府采购活动一个全新的课题,有关它在运作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还有很多,由于某些方面的原因,资料取证比较困难。所以,本文提出公司化运作这一概念,目的不在论述它如何完备,而是通过提出这样一个议题,让大家来探讨和研究,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