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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审判进入执行程序后,往往在实践工作中遭遇到巨大的困境,执行难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司法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的课题。破解这个课题的过程中,首先应突破的便是启动执行程序的执行管辖问题。在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执行管辖的条款总计不足二十条,数量极少,立法稀缺。适用仅有的数量有限的执行管辖条款以期解决所有执行案件,执行效果和方式可想而知。我国关于执行管辖的制度以及相关规定缺失、对其理论认识不足等原因对我国当前执行工作的推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此本文试图从执行地域角度出发,探讨我国完善执行地域管辖制度的相关机制,试图从地域管辖这个微观视角,为破解执行难课题提供有益的探索。在本文中,主要分为三个部分来探析我国执行地域管辖制度。在第一部分中,笔者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向各位简要介绍了执行地域管辖的基本概念,进而从法理这个角度出发分析执行地域管辖应有的理念以及实质,让大家对执行地域管辖这个问题能够形成较为深入的认识。在文中的第二部分中,在本部分第一个层面,笔者则着力从立法、执行、观念这个三个方面介绍了当前我国执行地域管辖所遭遇的现状。这些现状主要体现在法律规定不完善尚未形成相应体系、跨地区执行遭遇到执行瓶颈、观念上审执不分这三个方面。在本部分第二个层面,笔者从宏观和微观这两个方面,深层次多角度地分析了执行地域管辖制度的问题之所在,具体表现在立法散乱、联接点单一、重复立案、保全与执行法院不一致以及地方保护主义这五个方面分析当前执行地域管辖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第三部分中,如何构建和完善当前我国执行地域管辖制度成为此部分最重要的内容。在这一部分中,笔者试图从增加管辖联接,统一地域管辖体系、管辖权异议,选择管辖和共同管辖、管辖权争议四个角度出发,努力对执行地域管辖过程中应当或者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寻找解决之道。最后笔者重点阐释了保全人民法院与执行人民法院的衔接问题,并对本文的写作意义和写作目的进行了简要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