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转基因技术的出现使得农作物的产量大幅度提高,在一定程度解决了世界范围内的粮食短缺问题,给处于饥饿和贫困中的人民带来了生存的希望。然而,转基因食品是存在潜在风险的,这种危险的潜伏期可能会长达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所以转基因食品是应该要被严格监管。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组织是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承担者,我国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组织主要分为两级,一级是以农业部为主导的国家各部委及其下属机构,第二级是以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为代表的省部级监管组织,另外还有部级联席会议制度。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来说立法层级比较低,法律制度不健全;从监管方式上来说,存在多头管理和管理有缺失的现象;监管组织在履职过程中主体有时不够明确,同时扮演着双重身份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我们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危害性没有重视起来;二是受到我国现在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三是监管组织数量较多,组织之间缺乏沟通和合作;四是在组织内部存在“懒政”现象;五是各个监管组织的权力划分不平衡;另外还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督。欧盟和美国在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积累了很多的经验,它们大都拥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严格的安全评估体系,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的监管组织,这些对于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具有重要的启示。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借鉴国外成功的监管经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模式、提高立法层次、强化监管组织的监督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对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