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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江南地区官学学田来源庞杂,主体部分是承袭数量可观的明代江南地区官学学田。民间捐输的学田也占了一定的比重,在相当程度上弥补了官方力量投入不足的缺憾。 清代江南官学学田主要采用租佃的方式进行经营,实物定额租制和货币租制均被采用,两者之间差异甚微。为了更好的管理学田,学田管理者的身份始终处于频繁置换的状态中,反映了学田管理的灵活性。而无论是哪一方管理者,都对学田的管理制定了比较严格的章程,以保证学田收益的顺利实现。但是,在具体的运作中,学田租入屡遭侵渔的现象始终无法根除。 清代江南官学学田的收益分配不同于明代的一个突出表现,便是学田租入在交纳国家钱粮之后,还要以学租折银的方式解交藩库,由督抚会同学政、藩司决定分配使用,此举把地方官学的收益空间大量压缩。为了维持官学的日常运转,各级教官不得不另想他途,民间力量在这方面起到了补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