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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企业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可以形成相对密切的伙伴关系。在经济领域,政府为了发展一地经济常对具有战略前途的企业进行扶持,通过财税、信贷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帮助企业迅速做大做强;在社会领域,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也尝试着与企业形成良好密切的伙伴关系,以更有效率的提供使公民满意的公共服务。政府通过合同,协议或者政府文件所形成的与企业之间的伙伴关系,实际上是建构了一种合作机制,用以更好的实现政府的执政目标。政府是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看,社会共识使得就业机会这一私人物品在市场不能完全提供的情况下,需要由政府保障最低限度供应,从而使一部分就业机会像福利物品一样具有了公共性。因此当较为迫切的就业形势出现时,政府需要安排并提供一部分就业机会,虽然就业机会的提供机制有许多选择,但政府于实践操作中,试图寻找更为便捷有效的机制来提供就业机会,严峻的外部压力和政府内部的偏好选择使政府选择了构建发展小微企业的政策体系来完成政府的就业目标,这也是政府发展小微企业的一般原理。重庆基于城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以及城市化进程加快等的多重因素,拥有相当存量的待就业人口。故而,在各地方政府中,重庆率先形成发展小微企业等较为完善的政策措施来达到“以创业促就业”的目的。其中的“1+3+3”的运作模式和后续帮扶平台,生动的展示了政府发展小微企业的过程,为我们研究在此过程中政府构建与小微企业伙伴关系的具体内容提供了典型的素材,重庆发展小微企业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体现在社会就业形势的改善和政府提供就业机会成本的下降。政府发展小微企业形成两者之间的伙伴关系,这是一种合作机制,即具有发展主义的形式也具有合作治理的特点。其中,财政直补,税收优惠和信贷倾斜的政策体系明显具有发展主义的性质,不过政府的扶持政策并不惠及已存在的小微企业,显示出政府旨在提供新的就业机会,使得政府的扶持政策成为了对小微企业提供就业机会的购买,从而完成政府的社会服务目标。但捆绑式的扶持政策有一定的僵硬性,会丧失一部分的使用效率,同时,小微企业相比于大中型企业在发展地方经济及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等方面具有比较明显的劣势,会在政策执行者执行与发展大中型企业类似的政策时产生消极激励,从而影响政府与小微企业伙伴关系的稳定性。为了保持政府与小微企业伙伴关系的稳定,需要政府进一步明确自己在发展小微企业过程中所扮演的合作者角色,加强扶持政策的协议色彩,增强解决就业问题的合作理念。从长远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提供就业机会的合作机制终究会退却,就业机会的提供最终依然会交给市场机制完成。不过可以预见的是,依托于政府资源优势与企业特性的政企伙伴关系,在政府治理目的的导向下,依然还会继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