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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计划管理制度起源于计划经济时期,在经济转轨之前,这种以计划方式管理税收收入的做法保证了税收工作的有序开展、实现了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为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自从我国进入经济转轨时期以来,以计划经济为背景的这一套制度受到了挑战,制度中有许多规则不仅在理论上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而且在实际运行中也因此产生了严重的弊端。其中:“基数法”的税收计划编制和分配方法、税收计划的层层分解下达和实行严格的完成率考核的制度规则成为社会上争论的焦点。
从九十年代至今,中国税收计划管理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采用了增量型的制度变迁模式,即在保留原制度规则的基础上,希望通过新增规则的运行来消除原规则的不利影响并完善制度。改革实践证明,在中国现存的:税收征管体制落后、社会协税体系尚未形成、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缺失以及纳税人遵从度低下等的制度环境影响下,采用这种增量型制度变迁模式是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它不仅规避了如果采用存量型制度变迁模式可能带来的税款重大流失的风险,而且部分新增规则的运行也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现在最大的问题是由于科学的预测机制和合理的统计机制缺乏,以及分税制财政体制尚不完善、不合理的政府考核机制等制度环境的存在,影响了许多新增制度规则积极效应的发挥,因此原制度产生的不利影响尚未消除,引发的征管问题仍在不断上演。
中国税收计划管理制度以往改革的实践和发达国家相关制度建设的经验显示:中国税收计划管理制度改革要彻底消除原制度的不利影响,并建立起理想的制度体系,除了要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外,必须要依托制度环境的逐步完善,在时机成熟时实现突破性改革。而小地区改革成功的事实预示了中国税收计划管理制度未来依托制度和制度环境建设实现突破性改革的可能性,同时我国制度环境即将逐步完善的事实将成为其有效的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