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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否适用调解,这既是法学理论问题,又是实践中面临的现实问题。我国行政复议法对调解没有作规定。2007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首次在立法层面肯定了行政纠纷的调解解决制度。这一规定是针对我国转型期行政纠纷激增而做出的务实性反映,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引言部分,从整体上介绍了我国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建立概况,引出了文章的中心问题,为下文展开论述奠定基础。 第一章调解制度的一般理论。文章从调解的概念着手,详细阐述了调解的概念、特点、种类与制度价值。介绍调解制度的一般理论的目的在于为论述行政复议调解制度提供理论基础。 第二章行政复议调解可行性研究。本部分是文章的核心内容。首先介绍了调解在我国行政程序中的运用,介绍了我国立法对行政争议是否适用调解历史变革。其次,将视野放到比较法的领域,介绍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德国对调解解决行政争议的具体规定,为我国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建立提供域外经验借鉴。再次,介绍了我国行政法学术界对行政复议是否适用调解的基本观点,并对各种观点进行了评述。最后,就行政复议调解的可行性展开了论证。经过分析,文章认为,调解的价值理念是行政复议适用调解的价值基础,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是行政复议适用调解的前提条件,现代行政法理念与实践是行政复议适用调解的理论基础,调解在实践中的运用是行政复议适用调解的现实基础,对公权力的司法审查是行政复议适用调解的外部环境。 第三章行政复议调解制度构建是文章的结论性部分。从行政复议调解的原则着手,介绍了行政复议调解的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关于行政复议调解的适用范围,文章除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两类情形展开论述外,还专门针对适用范围的扩大进行了论述。随后,文章对行政复议调解制度中具体内容,如主体、程序、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以及调解的监督与救济进行了阐述,系统地介绍了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基本要素。 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 文章从《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具体规定入手,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系统介绍了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相关内容,并对有关部分展开了论述,为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