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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半岛被美、苏分裂后,美国军政府在朝鲜半岛南部地区保留了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的法律和条例,并依靠右翼和亲美势力制定了韩国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坚持了民族主义精神,但在政治制度上却是模仿了欧美宪法,是一部“混血”式的宪法。六十余年间,九次修改宪法,使韩国终于踏上了民主化的轨道。韩国宪法修改频率之高,内容变化之多,对政局的影响之深,在世界宪政史上实属罕见。韩国的宪政大致经历了如下历程:“5·10”总选和建国宪法的制定:“6·25”战争与3年非常戒严;“拔萃宪法”的通过与两院制国会的开始;“3·15”违法选举与“4·19”民众抗争:执政党的分裂与张勉内阁政党政治的失败:“5·16”军事政变与《国家再建非常措施法》的实施;“10·17”非常措施的公布与维新宪法的确立;朴正熙被刺与全斗焕的军事政变;“6·10”民众抗争与朝野合议的修宪;政权和平交替与后续政府的改革。韩国宪政史经历了复杂曲折的发展过程。韩国九次修宪期间,国民在多次抗争中,取得了两次胜利;3次军事政变,3次中止原宪法:国会3次被强行解散;7次间选和10次直选选出10人为17届总统,其中1人亡命海外,1人被刺身亡,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人被弹劾;国会院制由一院制到两院制最终被确定为一院制;13次宣布戒严,时间长达1 825天:军事政变当局违宪过渡机构存续1 234天,处理2 121件议案,制定或修订了1 467部法律。在九次修宪中,有三次修宪使得韩国政体发生重大变化:第四次修宪改总统制为议院内阁制,第五次修宪将议院内阁制重新改为总统制,第九次修宪又将总统中心制改为权力分立、权力制衡的政体,为建立民主政治体制提供了法律保障;九次修宪中,前三次修宪案由国会通过,后六次修宪案则是由国民投票通过的:九次修宪中,有两次属正常修改,即第四次和第九次修宪。一次修宪程序不够完整,即第三次修宪违背修宪程序,实际上是执政的民主党一个政党的修宪。其余六次修宪的目的都不纯正,第一次、第二次、第六次、第七次修宪的目的是为了总统连任。第五次、第八次修宪的目的是军部势力为夺取最高权力;多次修宪案的起草过程、通过环境存在很多问题,第一次、第四次、第七次、第八次修宪案是在戒严状态中通过的,第一次、第二次、第六次修宪是在执政党或总统采取违宪手段的情况下才得以通过的,这类修宪严重阻碍了民主政治的发展,在韩国宪政史上留下了很不光彩的印迹。韩国宪政史呈现的特点是:修宪权几乎都被总统或者执政党掌控,修宪的焦点基本集中在总统连任和总统选举方式上,国民投票充当了总统连任和新政冶势力将夺取的政权加以正当化的工具。纵观韩国九次修宪和政治制度变迁的历程,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民主政治在九次修宪中艰难曲折地向前发展,民众的抗争促进了权威主义独裁统治的垮台与政治民主的转型。不正当的修宪案通过环境,由违宪过渡机构通过修宪案,都侵害了国家立法权,贻误了民主政治转型。行政与立法关系的错位、有名无实的宪法监督机构和司法审查的地位、权威主义独裁统治的横行,同样耽搁了民主的发展。韩国修宪和政治制度的变迁历程,不仅给韩国宪政史留下了宝贵的经验与教训,也为世界宪政发展史贡献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与教训。总之,在世界民主化运动潮流的影响和国民抗争的推动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开放的深入和文化的提升,韩国实现了从权威主义政治到民主政治的转型。在后期政府的政治改革中,民主化不断得到了巩固和发展,但仍然存在着总统与国会权力失衡、政党政治制度不够成熟等问题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