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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委员会成为我国反腐败的专门机关,与行政司法部门并列,统一履行国家反腐败职责,整合了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预防部门和行政部门的监察局、职务犯罪预防局等职能。 监察体制改革进行时,大量学者对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的监察权属性进行了研究,对监察委员会的宪法设计、职能定位、组织结构、权力运行模式、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及调查权、留置措施等进行了研究,确保监察委员会能真正有效的履行监察职责,在保障人权的同时,有效的推进反腐败工作。但对于监察委员会成立之后组织运行问题的研究不多。 本文立足于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并运行一年的工作实际,结合相关行政组织理论,以行政管理的视角对监察委员会组织运行中,在机构设置、权力分配、人员组成、绩效导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发现监察委员会存在职能定位过宽泛、组织机构待优化,权力过于集中,人员专业化切确,绩效导向有偏差等问题,严重影响监察委员会的组织运行,不利于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推进。 在对上述存在问题进行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本文结合官僚组织理论、系统组织理论等相关行政组织理论,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建议,通过明确职责、聚焦主业;整合部门、合理分权;专业建设、保障待遇;三管齐下、加强打击等,来切实提高监察委员会组织运行绩效,为我国后续监察委员会机构改革提供参考建议,促进我国的反腐败工作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