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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与资本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资本市场上出现了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包括各种衍生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伴随着这些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的出现,如何全面反映企业的收益,以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成为企业财务会计所面对的并必须加以解决的以一个重要问题。针对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的问题,我国财政部在2006年发布《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于2009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综合收益相关准则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企业收益的列报实现了从传统的利润到综合收益的转变。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发布实施后,综合收益的列报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产生怎样的影响,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我国的专家学者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数量众多的研究,并且总结出了许多研究成果。但是,大多数研究是理论性的规范研究,而根据具体的市场数据进行相关实证研究的并是不多。本文基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关于综合收益列报的规定和我国的市场环境,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就综合收益的列报对会计信息质量影响进行了研究。通过研究,可以为综合收益的列报对会计信息质量影响提供实证证据,分析现行会计准则的合理性,以及综合收益的列报是否与我国的市场经济条件相适应。这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研究结果显示,综合收益信息和净利润信息都具相关性,但综合收益列报并没有增加会计信息含量,而是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综合收益列报使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明显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