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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来的是行政地位的提高,但同时也增大了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性,并且我国传统的诉讼形式已经不能与新的诉讼请求相匹配。经过漫长的酝酿与准备,一种允许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维护公共利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终于得到法律的承认,这种制度就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综合我国的国情,在现行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下改进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需要,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是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需要。探讨我国如何完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要结合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现状,而各种理论基础和域外可以借鉴的经验等,也都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改善提供了条件。论述分为四大部分,从行政公益诉讼的基本理论入手,概述了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及与其它诉讼的关系和建立行政诉讼的理论基础及意义。接下来以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情况为依据,并同时通过对相关法律实施情况的简单介绍,概述了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随后以域外5个国家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历史及现状为例,总结出其对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启示。最后则是对完善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具体包括增加公民和社会团体为起诉主体,扩大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健全管辖、撤诉的规定以及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的保障制度等内容,基本包含了该制度的所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