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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是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主要载体,也是人类生产、生活和文明成果的集中体现。当前,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问题己成为制约我国经济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如何协调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问的矛盾,已成为政府的当务之急。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科学发展观。这是对我国高消耗、高污染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的一次深刻反思,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做出的正确选择。
本论文在对我国环境保护政策制度形成历程及相关环境管理常用手段、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背景、重要意义阐述的基础上,以徐州市政府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为研究对象,指明政府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能时的方法和力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经济、社会和环境建设的成败。
实践证明,通过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政府在解决城市环境问题过程中综合利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等各种环境保护政策,对环境与经济进行统筹兼顾,调整产业结构,改变经济增长模式,就能实现经济总量不断增大、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人民身心健康发展,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实现城市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