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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法律与文学”运动兴起于美国学术界,作为法律与文学运动的重要分支之一的“文学中的法律”也以此为契机得以复兴。概言之,所谓“文学中的法律”相当于在法学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设置了一个文学文本的“中间环节”,其研究范式的最大特色就在于文学文本这道“中间环节”的设置。把文学文本引入法学研究的合理性就在于文学具有法学所不具备的一些特质,文学文本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法学研究的一些缺陷。20世纪80年代“文学中的法律”因后现代哲学思潮的涌入而打上了后现代的烙印,通过对它的哲学基础的分析与透过对文学文本《局外人》的解读可以窥见此种特质。“文学中的法律”深入发展的可能性存在于两大研究主题上:文学中的法律史与文学中的法律正义。不过,这种可能性也存在着一定的限度。 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文学中的法律”概览,通过论述“文学中的法律”的概念界定、兴起背景与合理性探析,以期全方位地认识“文学中的法律”。第二部分则描述了“文学中的法律”的后现代特质,这一部分大体上分为两个方面。首先,通过阐述“文学中的法律”的哲学基础的后现代,揭示“文学中的法律”的后现代特质的理论成因,试图为“文学中的法律”建立更为深厚的理论根基。其次,通过阐述“文学中的法律”的学派观点与研究范式的后现代,更为直观地展现了“文学中的法律”自身的后现代特质。第三部分是文本分析,通过对加缪的小说《局外人》的解读解释了“文学中的法律”研究范式所具有的批判性力量及其所体现的后现代性。第四部分是“文学中的法律”的可能性与限度,将可能性定位于文学中的法律史与文学中的法律正义并展开了具体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