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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过程中,行政垄断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成为我国当代经济学研究前沿领域之一,也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焦点。但是,目前国内理论界对行政垄断问题的研究仍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尚未对行政垄断的相关问题作出全面的解释,而对行政垄断规制问题的研究则更少,所以对行政垄断规制问题的深入研究和探讨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抽象与具体相结合和比较分析的方法,以行政垄断规制为研究对象,以马克思主义规制理论和西方规制理论为基础,通过对中国行政垄断历史沿革的分析和典型国家的国际比较,结合中国经济转轨时期的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对行政垄断规制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提出了中国行政垄断规制重构的目标和框架,以期推动我国行政垄断规制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二、三部分是论文的主要部分:第一部分包括1-2章。本部分是论文的基础理论构架部分,首先揭示了论文选题意义、研究方法和论文结构,进行理论框架的构建,然后对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中关于行政垄断和政府规制的相关文献进行了回顾和评述。第二部分包括3-5章。本部分通过纵向比较,对中国行政垄断行为历史沿革的考察,客观阐明行政垄断在我国历史发展长河中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和现阶段对我国经济稳定和发展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以及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现阶段某些行政垄断行为超过合理行为边界的问题、由于体制和市场主体方面的原因导致的社会分配不公和腐败等现象问题等,说明进行规制改革的必要性。本部分也论及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行政垄断规制体系,包括规制机构、规制内容、规制手段、规制依据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内容。虽然,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行政垄断存在的弊端,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规制改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了行政垄断规制失效。本部分还通过横向比较,对行政垄断规制问题进行了国际比较,总结了其他国家规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认识到行政垄断行为是一种世界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各国都开展了行政垄断行为的规制改革,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来指导行政垄断行为的改革,试图将行政垄断的负面效应进行限制和规范,但是各国对行政垄断行为的规制体制并没有完全统一的模式。第三部分是论文的第6章和第7章。本部分对我国行政垄断规制失灵的原因进行了理论分析,并运用博弈模型分析了规制机构和被规制企业之间合谋,从而与中央政府进行博弈的过程,分析了中央政府对滥用行政垄断规制权利进行查处的条件,反映出行政垄断规制规制改革的必然性。提出了我国行政垄断行为边界。从规制主体、规制手段、规制客体和监督体系等方面,对我国行政垄断规制体系进行了改革,同时指出对行政垄断行为实施规制的保障措施,要重视成本和收益分析,要严格国有企业的范围,缩小内生规制的规模,加强电子政务在行政垄断规制行为中的应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第四部分为论文的第8章,对全文进行总结。本文的主要结论及创新有:1.行政垄断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对经济主体的干预和控制的行为。只有界定了行政权力存在的合法性和运用限度之后才能判断行政垄断是否属于滥用范围。2.我国现阶段的行政垄断行为之所以遭到了很大的异议,其主要原因是行政垄断手段的不当使用,或者说是政府在行使行政垄断权利时超过了其合理的边界,导致了政府的规制失灵,所以要对行政垄断行为实施规制改革。但是,我国的行政垄断规制改革由于体制和制度等原因,没有能达到规制的应有效果,故要对我国的行政垄断规制体系进行重构。3.行政垄断行为并不是中国的专利,发达国家、发展中和转型国家在其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也同样采取过行政垄断的措施,但是很多国家都开始了行政垄断的规制改革,通过完善的行政监督机制和法律体系来规范行政垄断行为,而且各国的规制体制改革是和本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相适应的,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和完全相同的解决方案。4.在对行政垄断行为进行规制重构过程中要明确政府行政垄断行为的边界,以市场失灵为起点界定行政垄断行为的下限,以政府失灵为界限划定行政垄断行为的上限,让市场“看不见的手”和政府的“看得见的手”实现最佳组合。5.我国只有建立一套有效的行政垄断规制体系,才能实现行政垄断功能的有效发挥。我国行政垄断规制体系包括规制主体的设计、规制手段的重构和规制客体的改革,另外还要加强对行政垄断监督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