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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探索,南京市商业国有企业基本完成了产权置换和职工身份置换的“双置换”改革。这次改革是历次改革中步子最大、影响最广、各种矛盾最为集中的一次改革。对改制中工会有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有哪些因素影响工会作用的发挥作出研究,对今后的工会工作有很好的借鉴。
本文首先概述了商业国企改制的必要性和政府的相关要求,条块分割的影响,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冲击,体制机制的束缚等等,迫使商业国有企业必须改制;接着,文章从政府为改制出台的相关文件入手,简略介绍了南京市政府为改制出台的相关政策。第二,阐述了了职代会与工会的关系,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分析了南京市总工会在国企改制中的三点做法,以及两家企业工会在改制的做法和作用,笔者认为,职代会选择企业受让方的做法,虽然实际运作效果很好,但它合理而不合法;职代会在“倒计时”中匆忙召开,其作用仅仅是让职工代表拥有了知情权,履行了职代会程序,在改制的规定期限和职代会的质量这两方面,一定要时间服从质量。第三,文章对工会在“两个置换”决策过程中的参与度进行了分析,指出政府制定的职工身份置换金最高限额不合理等,这项政策在实际过程中也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工会在决策过程中被“边缘化”了,而职工对改制中的工会作用比较认可,是因为职工对工会本来就没有抱太大希望,工会偶尔有点“作为”,职工就感到“满足”了。第四,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在国企改制中,工会发挥作用了一定的作用,但发挥的作用很有限:职工上访时,找政府多,找工会少;在改制过程中,工会只是配角,无论是改制政策的制定还是改制过程本身,工会都是主动参与少,被动参与多,行政的有些决策甚至没有要求工会参与;改革中多数职工受益少而承担成本多。工会在改制中发挥的作用有限,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国工会的性质,长期以来中国工会只习惯于搞文体宣传、抓劳模评选、开展劳动竞赛等活动,忽视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一基本职能,“强资本弱劳动”的问题日益凸现,在就业岗位和合法权益的选择上,一些职工代表放弃团结权换取就业权;绝大多数改制企业的工会主席都是企业的股东,他们必然会考虑自身的利益得失,一些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受参政议政水平的限制,在改制中难有作为;上级部门吸取波兰团结工会的教训,不允许工会组织做大做强,工会主席的主席身份与企业雇员身份的存在两难选择,大多数商业企业长期以来经济效益不佳,有的甚至亏损、资不抵债等等,这些原因影响到工会作用的发挥作用;当前工会只有处理好阶级性与群众性之间的关系,以经济上的独立求得工作上的独立,加强工会法律监督,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等等,工会组织才能发挥出自身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