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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都在致力于强化公权力运行的监督执法,但是,涉及多个的机关部门均承担了对公权力的监督检查职责,尚未形成明晰的专责主体,难以形成高度权威的监察效果。现在,国家决定改革监察体制,整合组成集中统一的监察机构,履行对所有执行公务人员的监督执法职能,推动实现对腐败、违法和犯罪行为的一体化治理,实现监察体系和监察能力的现代化。作为当前国家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采取的重大措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改革开放前沿地带,厦门市向来从严治党,强化监察。在此番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厦门市监察机构属于市政府组成部门,监督对象为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务人员,适用的法律为《行政监察法》,与依据党章党内法规执纪的纪委合署办公,各司其职开展监督,不仅减少职能重复,而且提高了对公权力的监督效率,有效预防和惩治各类违法乱纪行为,极大地规范了公职人员的权力行使,推动提升了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改良了办事创业的作风面貌,进一步形成和巩固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的政治生态,有力推动经济加快回升向好,改革创新成效不断扩大。但是,党纪监督和行政监察的合署监督工作逐渐湿露出不足之处,特别是当下,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公众参与意识全面提升,对社会公平公义的需求愈加显著,愈加要求公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现在国家已推动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正在全国全面推开改革经验,全国各级监察委员会都以挂牌成立,运行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当中。对厦门市来说,可谓蓝图已绘就,关键在于施工。当下,厦门市紧紧顺应改革趋势,攻坚克难,在实践中依序破解机构调整、职能设置、人员转隶、法规衔接、自我监督等重要环节的疑难点问题,全力推动监察体制改革举措在鹭岛落地生根,形成具体实践,在保持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前提下,快速构建起了一个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并通过提取经验,进一步探索深化改革的路径,确保将新的监察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