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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萨同盟作为中世纪最伟大的商业联盟,它对于中世纪经济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这一点也被东西方的经济学者不断肯定,然而对于其法律制度上的研究在国内却较少看到。事实上,正如城市法律体系对欧洲城市的产生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一样,汉萨同盟的法律制度也是研究汉萨同盟不可忽视的一节。由于汉萨同盟身处城市、教会等多种政治经济团体的包围中,而其本身即是松散的城市联盟的特性,使得其法律也具有多元性的特点。在形成之初,汉萨同盟的法律主要受到城市宪章和商业特权及城市联盟协议的内容影响,其中对于司法管辖、商业特权的约定很多都直接作为惯例保留了下来。汉萨同盟的组织机构同盟议会确立之后,同盟议会法令成为了主要的法律依据,无论是组织法的形成和后期海商法的制定,都是根据议会法令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发展的产物。而汉萨同盟这些法律制度也推动着当时的北欧的临近国家的法律制度的构建,尤其是对于海商法上的贡献,更是无可比拟的。本文除却对于同盟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的研究外,还就目前国内外对于汉萨同盟法律制度研究中所存在的争议,如吕贝克法与汉萨同盟法的关系及是否存在统一的汉萨同盟商法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