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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改制过程中以及前三大国有商业银行H股或A+H股上市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表现、成因及其防范为主要研究对象。在对历史脉络把握的基础上,文章试图挖掘出一些对于步中国工商银行IPO后尘的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等国内大中型商业银行改制或者海内外上市时以及前述三大国有商业银行未来资本市场再融资时防范国有资产不合理流失而言可资借鉴的经验教训,以求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惩恶扬善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繁荣稳定,增进国民的福祉。
按照行文的顺序,本文主要内容大致如下。
基于所有权与股权、债权、法人财产权之间的严格区别,所谓国有商业银行国有资产决非国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及其权益,而应主要指投入国有商业银行的国家享有股权、债权的财产及其权益。所谓国有商业银行国有资产的流失,则主要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发生的,因自然或者人为因素引起的,发生时得不到应有与合理补偿的国有商业银行国有资产实物或者价值量的减少,包括实物的耗损、价值的减少乃至实物的灭失或者价值的消失。
基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防范其国有资产的不合理流失,有利于银行资本金的保值增值,提高资本充足率,从而有利于降低银行经营风险、提高银行的信誉度,符合银行监管当局的监管需要,为我国国有商业银顺利改制上市创造有利条件;也有利于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为微观与宏观经济秩序的稳定创造有利条件。
近期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经历了政府注资与剥离不良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确定与资产评估、将部分国有股转让给战略投资者等主要过程。在改制过程中,每一个步骤都可能或者事实上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多种渠道,比如利用剥离之机,编制虚假的贷款资料,将不符合剥离条件的银行贷款本金乃至利息作为呆账、坏账剥离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清查、评估不彻底,漏评甚至故意不评某些有形或者无形资产,以及将国有股权贱卖给海外战略投资者。究其原因,主要包括改制前产权制度上的缺陷——归属形式上的清晰与事实上的模糊并存,权、责、利关系欠协调,保护不力与过于保护并存,产权流转不顺畅以及由此引起的政府行为的非市场化、内部人控制、企业侵蚀贷款等问题;以及在国有商业银行价值认知过程中,由于银行价值评估的高度复杂性——一些定性因素其实很难加以严格量化——理论上存在的公平交易的高度开放的市场难以现实地存在,外商在合法途径下对利润的追逐与法律体系的不完善等其他原因。
为防范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应对改制的每一个步骤都严加规范,同时严肃财经纪律,改善经营机制,控制内部人控制,加强信贷约束,降低经营风险,反对贱卖行为,使股权定价公正化与合理化,加强诚信建设,强化法律约束。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均己实现在香港或者沪港两地上市的目标。从上市中国有资产流失的成因与渠道而言,可以从IPO定价分析、不利的主客观条件及其影响、上市成本问题三个方面进行剖析。从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角度而言,应该从思想上坚定上市信念与信心,积极推进上市,选择合适的时机与地点上市,并合理确定工P0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