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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特别是1994年实施第一次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以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组织收入方面发展迅速。由1994年的72.7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1737.1亿元,10年间增长了22.9倍,年均增长幅达35%左右,是同一时期增长最快的税种。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也由1994年的1.4%增长到2004年的6.8%,按收入额衡量,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同时,个人所得税又是一个与社会成员普遍相关的税种,对居民的消费、储蓄、投资等各方面都有广泛的影响。因此,它备受人们的关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显得越来越不适应,暴露了不少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有:其一,功能目标定位不明确;其二,分类所得税制缺乏公平性,且漏洞多,易产生偷、逃、避税现象;其三,居民身份判定标准不合理;其四,在税率设计上,累进税率级次多,税率级距近;其五,税基被严重地侵蚀;其六,征管方面也存在大量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有必要加快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以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制的职能。本文从理论研究出发,分析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问题,借鉴国外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个税改革经验,提出我国个税改革的思路。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目标定位上。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收入分配的总体水平和分配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人们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个人分配的差距也在逐渐扩大,尤其是近几年来,由于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带来了许许多多的社会问题,这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研究贫富差距问题。个人所得税作为具有收入调节功能的税种,自然成为许多人讨论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主要手段。但笔者不这么认为。首先,众所周知,每个税种最原始和基本的功能是组织收入,个人所得税也是这样的。其次,虽然94年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到2004年为止,我国个人所得税还只占全部税收总额的6.8%,而当年,税收总收入占到了GDP的19%,也就是说,我国个人所得税只占GDP的1.29%。另外,一个人的经济地位主要有作为存量资产的财富和流量的收入来衡量。就社会总体而言,一定期限(通常指一年)的收人要远远小于存量资产,个人所得税是只能对个人的收入进行调节的。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对贫富差距的调节功能是很有限的。只有个人所得税组织收入的功能得到大大的加强,收入调节的职能才能有效地发挥。现阶段要解决贫富差距问题主要还是要用公共支出等手段。因此,本文得出的结论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政策目标是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财政功能。
本文共分4章:第一章主要研究个人所得税的理论,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效率原则,个人所得税的宏观、微观效应。第二章研究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章研究国外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历程、方向以及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借鉴。第四章提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