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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搜集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历年数据进行了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对受贿犯罪和行贿犯罪这对对向犯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对行贿犯罪打击偏弱,通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立法及学者的研究成果,立足查办贿赂犯罪工作实际,总结行贿犯罪打击偏弱的原因、贿赂犯罪证据的特点以及查办行贿犯罪中遇到的困难,认为我国刑事犯罪证据规则不完善是行贿犯罪打击偏弱的重要原因,提出构建我国贿赂证据推定规则、污点证人作证豁免规则和完善言词证据补强证据规则体系,采取系统的方法认定行贿犯罪证据,试图找到从源头上遏制行贿犯罪、提高行贿犯罪力度打击力度的途径,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检察机关查办行贿犯罪的现状和原因的研究。通过对全国和地方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历年数据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对行贿犯罪和受贿犯罪个案进行了分析,发现对行贿犯罪打击偏弱,并总结了行贿犯罪打击偏弱在证据方面的原因。第二部分是对行贿犯罪证据的特点及认定中存在的困难的研究。通过总结行贿犯罪证据的单一性、互证性、牵涉性、易变性等特点,分析查办行贿犯罪遇到的行贿犯罪线索来源匮乏、证据单一、涉及领域面广复杂、手段隐蔽多样、侦查取证、固定和认定证据等方面存在的困难。第三部分是通过对贿赂犯罪有关的刑事犯罪证据规则的研究,提出解决行贿犯罪认定证据问题的建议。主要进行了三个方面的研究:一是通过间接证据补强、特殊细节补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补强的方式,完善言词证据补强规则;二是通过限定特定的适用范围、推定条件、举证责任的部分转移,设定适用贿赂证据推定规则的后果,完善我国贿赂证据推定规则;三是通过限定适用范围、对象、条件,设定污点证人作证豁免的保障措施,完善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以试图实现“良法善行”的互动。同时,需要围堵和疏导、打击与分化相结合,采取“漏斗”过滤式的系统方法规范运用刑事犯罪证据规则体系对行贿行为进行分析认定,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打击行贿犯罪,将“合法的行贿”的范围缩小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