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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型信用卡犯罪虽然仅作为信用卡诈骗罪的多种行为方式之一,却毫无争议的呈现最高发之态势,立法者从各方考量确定了此种犯罪的轻刑化立法模式。但是司法实践中针对该类犯罪仍旧出现了诸多问题,如有关恶意透支数额确定问题、如何理解犯罪主体限定在持卡人之下、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为目的"如何认定等,解决此类问题需要进行符合我国金融行业发展规律和刑法精神的解读,并且要着重从司法实务角度出发来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有一个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正确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