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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通过向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的比例依照法定程序征集筹措保险费和政府财政拨款而建立起来的,用于保障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保障的专项资金。随着养老保险基金数额的逐步增加以及运营环境的日益复杂化,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还存在基金监管与运营制度不规范、监管规则和办法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如何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制就成为学术界和政府部门亟需关注的现实问题。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制作为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保障体系,是为了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正常安全稳定运行,通过制度安排而形成的对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投资运营、基金支付等方面进行监督的各个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模式及其运作方式的总称。其基本形态主要有法律保障机制、预警防范机制、信息传播机制、监督协调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诸多方面。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政府部门从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组织机构、监管的法律制度等方面对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制进行了不断的优化,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尚属起步阶段,因此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主要表现在:基金监管法律制度建设滞后,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基金的风险评估体系不完善,预警防范机制不规范;基金监管的信息透明度不高,信息传播机制不完善;基金监管主体互动合力不足,监督协调机制不健全;基金管理责任追究落实不力,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从国外典型国家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实践来看,不同国家结合本国经济和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及金融监管实践,采取了不同的监管体制和监管模式。这些监管模式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制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启示:应当推进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法制化;促进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专业化;推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信息化。结合我国的国情以及国外典型国家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有益经验,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制进行优化:加快基金监管法制建设进程,完善法律保障机制;建立基金管理风险预警系统,健全预警防范机制;完善基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优化信息传播机制;增进基金监管主体合力,健全监督协调机制;坚持基金管理责任有效落实,完善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