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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是我国财政体制发展史上一次带有根本性的改革。改革初步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财权关系,有效调动了中央与地方的“两个积极性”,促进了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为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认识到,1994年的改革只明确了中央和省的财政分配关系,而在此之后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却几乎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可以说我国省以下财政体制并没有真正进入分税制轨道。
近几年来,地方政府职能的屡屡“越位”和“缺位”、县乡财政的困难、“三农”问题、不断攀升的行政成本等等一系列与地方财政息息相关的问题,都使我们深切感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形成财政体制改革与社会各项制度变革的良性循环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现实总是复杂的。政府层级的复杂建制、计划经济的惯性以及长期忽视地方税制建设等各种原因,决定了在我国这样一个幅原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建立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正因为如此,才需要我们理论联系实际地进行分析和思考,提出具体的对策和措施。
为了更好地对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这一命题展开研究讨论,本文运用了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以福建省南平市财政运行为例,揭示了我国省以下财政及地方税收运行中的存在的实际问题,同时也探讨了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理论问题,力图从根本上破解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这一难题。
本文第一章《导论》,按照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内在逻辑,对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理论上的梳理。通过对分税制等相关概念的界定,使文章有了分析的基础;通过运用政治学理论和经济学中地方公共产品理论进行分析,为分税制的存在提供了理论依据;通过分析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原则和中央与地方税划分的原则,明确政府间事权、财权的划分。同时,提出了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意义,为整篇文章打下了理论铺垫。
第二章《1994年分税制后地方财政税收运行的实证分析—以福建省南平市为例》,对我国地方财政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对笔者所生活的福建省南平市的财政和地方税收运行状况以及市管县行政体制的经济绩效进行分析,考察了当前我国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中普遍存在的县乡财政困难,政府职能的“越位”与“缺位”,市管县行政架构的经济绩效差,地方税种老化等问题,为下一部分的政策思考提供了现实依据。
第三章《关于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规范的政策思考》和第四章《关于地方税种优化配置的政策思考》,正面提出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思路。通过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中央一省一县三级政府架构理顺政府层级关系,降低行政成本,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使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关系得以规范。同时,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在此基础上,通过税制改革、税种的优化、明确税种归属等途径,使我国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最终得以完善。在上述体制框架下,本文认为,省级地方政府收入应以营业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主体,县级地方政府收入以财产税和城建税为主体,其他税种为补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共享的比例根据社会经济状况、政府支出规模等科学测算产生。对于仍然无法满足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的部分,则通过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