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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使金融资源的供给对象由国有企业和国家重大项目转变为我国企业中不可忽视的中小微企业,由供给来源几大国有银行转变为民间资本为主,银行为辅模式。民间融资需求不断增多,民间借贷活动也越来越活跃,尤其在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网络平台借贷发展日新月异。民间借贷快速稳定发展弥补了“麦克米伦缺口”,满足高度分散化的资金需求,更使我国现有信贷体系逐步完善。2015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我国民间借贷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式。但是,这些规则的供给并不意味着我国具有完备的民间借贷制度。制度应当是体系化,系统化的。笔者认为我国现有的民间借贷制度供给是碎片化、非系统化的,所以还不能称之为完整民间借贷制度。因而,本论文重在研究我国现有民间借贷制度供给的不足,以及如何完善这些不足,使我国民间借贷法律制度具备体系化、系统化。同时,通过此次研究将会为我国民间融资法律制度完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全文对我国民间借贷法律制度从四个部分进行深入研究,具体如下:通过深入调查部分民间借贷纠纷,应用对比、演绎归纳等分析法对我国民间借贷概念中主体与行为进行分析,总结民间借贷的特点,了解民间借贷带来的积极作用与消极影响;通过探讨外国民间借贷现有的法律制度,从各国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中对比出我国现有法律的不足,找寻我国民间借贷法律制度可以借鉴之处;通过梳理我国相关民间借贷法律,从民事、行政、诉讼及刑法四大维度明确我国民间借贷具体方向,并且分析出我国现有民间借贷法律制度所具有的五大问题,即合同法律制度不完善、备案平台发展受限、出借人风险防范缺失、网络平台借贷法律体系欠缺以及与非法集资之间界限模糊;最后,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解决,通过完善合同法律制度、完善出借人风险防范法律制度、完善网络平台借贷法律制度,加快构建统一备案备案制度以及厘清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之间界定,力求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下的民间借贷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