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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政府愈来愈清晰地认识到了传统环境侵权民事与行政救济的局限性,逐步将环境侵权救济方式的视野转向社会化救济方式,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对于作为众多的环境侵权救济社会化方式中的主要有效途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我国政府也正努力探寻进一步开拓此途径,如于2013年1月21日由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三类高环境风险企业推行强制环境责任保险。之前在十多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证明,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国试点城市推行能够对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发挥一定的功效,是环境侵权救济社会化的有效方式之一。目前,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本土化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所以,本文希望通过对环境侵权救济社会化制度的综合协调为大视野,侧重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研究,希望通过此研究,助推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助推环境侵权救济社会化制度的发展。本论文采取规范与实证分析相结合法、比较分析法、文献研究等方法,文章共分五个部分,现对各部分的内容作简要描述:第一章是导论部分,主要是对文章的写作做整体地描述,包括了六个方面的内容,主要有研究背景、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研究思路与方法和创新点。第二章主要介绍的是环境责任保险的产生基础,其内容主要有环境侵权救济社会化制度如何产生、各类社会化救济制度的辨析,引出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主导作用,其后对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作了介绍。第三章则从相关概念、特点、功能、制度突破、必要性及可行性几个方面对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进行了论述。第四章则分析国外该制度发展成熟的国家的先进经验,从中得到启示。之后论文着重分析了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发展的历程、其间出现的问题以及从五个主体机构(环保部门、保监部门、企业、保险公司、评估机构)的角度来分析问题的原因。最后在第五章中针对五个机构实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先是针对各机构的分对策,最后是针对相关部门的综合对策,共六节,分别是完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加强保险监管的引导和监督、规范保险公司的制度运行、改善对企业的宣传和督导,兼顾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护评估机构的发展、完善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机制。通过以上研究,论文独创性的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角度进行分析,提出了加强为保障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而设的调解处理中心以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等机构的职能建设的论点。为解除企业因惧怕承担行政责任而不敢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忧虑,影响环境责任保险的功能运用,提出了建立承保公法责任的环境治理保险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