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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结束后,非洲地区长期被抑制和掩盖的部族、种族、领土宗教等矛盾越演越烈,并且不断升级为冲突。随着冲突的爆发,联合国和非盟等国际性组织在解决非洲地区冲突时逐渐显露出能力不足以及资源有限。与此同时,非政府组织凭借其自身的优势:深入到冲突地区基层、定位明确、动机单纯、行动更具灵活性、弥补政府部门职能缺失等等,在冲突解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非政府组织作为国家和国家间组织之外的“第三种力量”在冲突解决的整个过程中发挥着作用。在早期预警与冲突预防领域,非政府组织针对危机深入冲突发生地调查局势并做出预警报告、提供政策处方并且开展相关培训;在参与冲突调解期间,非政府组织作为调解人积极斡旋冲突各方、运用第二轨道外交、第三方监督等多种方式参与冲突调解;在冲突发生地区展开人道主义救援工作,为难民、受灾民众提供紧急救助和技术支持,它们的救援内容广并且具有长期经验、救援活动快速、高效;冲突后,致力于战后重建,为冲突地区的灾民提供生活基本需要以及社会基础设施的重建,并且在冲突地区人权保护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此外,在解决冲突中,非政府组织不断加强同联合国、政府、国际间政府组织的合作,从而全面综合深入的解决非洲地区冲突。虽然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冲突的能力在不断增强,但其发挥作用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引起冲突的宗教、种族、部族等矛盾难以根除;非政府组织缺少强制力做后盾;非政府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组织、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外部资金,这样使决策自主性和发展可持续性受限;非洲的非政府组织还具有本土性与外部性并存的特点,其矛盾往往成为非政府组组织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因此,非政府组织应积极配合联合国、非盟、地方政府的工作。通过采取这种多边渠道合作方式,更好的解决非洲地区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