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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为促进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中国需要世界级企业。基于民营经济将是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主要源泉,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上市公司作为上规模民营企业的代表,将是世界级企业的理想候选人。由于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保证,因此想要造就中国的世界级企业,就不得不关注民营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在中国这样一个新兴市场和经济转型国家,尚缺乏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导致大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迄今为止,学术界的注意力还更多地是集中在国有大股东身上;并且,既有的实证研究大多是从绩效角度来考察大股东治理的有效性。基于绩效并不是一个衡量治理有效性的合适指标,本研究从另外一个角度——总经理变更对绩效的敏感性,探讨了中国民营上市公司大股东对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影响。
首先,围绕研究主题“中国民营上市公司大股东对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影响”,确定了三个研究问题,并引申出三项实证研究内容;随后,在制度背景分析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与研究内容对应的三组假设;紧接着,根据上市公司年报所提供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数据及一致行动人关系,结合其他媒体资料,确立了2001-2005年间符合本研究定义的410家民营上市公司,选用其中的264家作为研究样本,以2002-2005年作为分析基年,对上述假设进行了检验和分析;最后,根据研究发现,得出了以下几个基本结论:第一,现阶段,尽管中国民营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变更率较高,但其与绩效的相关性却并不强,表明中国民营上市公司的治理有效性还有待提高。第二,控股股东在中国民营上市公司治理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却不能一概而论。绝对控股股东倾向于与总经理成为利益共同体以谋求控制权私利,相对控股股东则更多地扮演了监督的正面角色。第三,股权制衡对中国民营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不能简单地以“好”与“坏”而论,其作用的发挥是有条件的。仅仅引入一个外部大股东并不能够促使相对控股股东改善公司治理;并且,与形成两股同大的格局相比,形成由三个力量均衡的大股东控股的格局更有利于公司治理有效性的改善。因此,中国民营上市公司也应采取股权多元化,但应注重形成合理制衡的股权结构。
本研究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本研究以总经理变更对绩效的敏感性来衡量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从高管变更的视角对中国民营上市公司治理进行了较为规范的实证研究,弥补了从绩效角度考察治理有效性的不足,丰富了从高管变更——绩效敏感性视角进行的来自经济转型国家及新兴市场的公司治理证据;二是本研究在检验大股东对总经理变更——绩效敏感性的影响时,采用Delta方法计算了大股东变量与绩效变量的平均交互效应及其显著性,解决了Logit模型的交互项问题,提高了研究结论的可靠性;三是本研究在构建前两大股东及前三大股东制衡度指标时,根据大股东一致行动人信息对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了相应调整,并考虑了股权制衡的方向,从而使股权制衡的计量更符合实际,完善了股权制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