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主要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改进的方法途径进行了总体性的研究。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不力,固然存有多方面的因素,但地方人大对何为重大事项认识不清、划分不明是重大事项决定权不能有效行使的首要障碍,因此,文章首先对重大事项的内容特点、界定原则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又对重大事项决定权这项权利本身进行了总体探讨和分项详解。
文章以山东省三级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为案例,深入分析了当前地方人大行使决定权的现状、基本经验,指出了行使决定权存在的认识不到位、制度不完备、操作不规范、体制不顺畅和能力不适应方面的主要问题,并进一步分析了这其中的原因是决定权的法律地位未得到普遍认同、科学界定难度大、常委会自身能力不适应。
文章认为优化重大事项决定权有效行使的途径,首先要进一步提高对决定权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并在完善决定权的行使程序和健全决定权的制度保障上多下功夫。只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就一定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有新的突破。
加强和改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是一项涉及政治体制、传统观念、自身建设等多方面问题系统复杂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能因噎废食。只要理顺与党委、政府的权力运行体制,树立以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为己任的观念,不断提高决定重大事项的履职水平,重大事项决定权就一定能够发挥它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