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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和技术的发展,人口的急剧增加,工业化,城市化规模不断扩大,由于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索取,导致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由此引发了环境问题。在强调环境侵权受害人的利益中,环境侵权问题突出出来了。本文共有六个部分,四大问题。它们依次是,前言,环境侵权法的历史发展,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理论及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救济方式,最后是结论部分。在第一个问题中,首先,介绍了日本环境侵权法的历史发展;其次,介绍了中国环境侵权法的历史状况;再次,将两者做一比较分析;最后,是环境侵权的概念和特点。在第二、三、四个问题中,依次介绍了日本相关制度的现状,中国相关制度的现状,通过两者的对比分析,得出结论,最后提出相关建议。本文旨在借鉴吸收日本环境侵权法的先进经验,进行法律移植与创新,不断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法中存在的问题。 环境侵权是指污染、破坏环境,造成他人人身、财产及环境权益损害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它具有累积性、潜伏性、复杂性、广泛性等特点。环境侵权对民事权利制度产生着重大影响。 我国的环境侵权法在近年来已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体系已初步形成。在归责原则上采用无过失责任归责原则;在因果关系中采用举证责任倒置以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负担。损害赔偿的范围、数额也在加大。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环境保护法》与《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有出入,即构成要件不一致。而日本则明确了环境侵权不以违法行为为其构成要件;在环境侵权损害赔偿中,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做出相应规定;环境侵权社会保险制度不完善;因果关系理论尚不成熟等问题,作者将在文章的相应部分做具体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