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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和住房需求的刚性增长,建筑业得到蓬勃发展。然而,伴随着新旧体制的交替,市场上出现了部分个人或企业借用施工资质承揽工程的现象,司法实践中通常将该现象称之为“挂靠”。挂靠行为违反了我国建筑立法对施工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破坏了建筑市场竞争规则、关涉建设工程质量、影响到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引发了大量经济纠纷、给社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的内涵特征、表现形式予以阐释,考察和总结挂靠行为的司法认定标准,分析挂靠相关合同效力,对挂靠所引发的民事责任问题进行深入探究,将对建筑施工领域挂靠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展开论述:本文第一章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的基本理论进行梳理和阐释,指出挂靠是不具备施工资质或者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或个人,以较高资质等级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究其本质而言,挂靠是一种规避法律、违反资质管理强制性规定的行为,通常包括借用资质型和内部承包型两种表现形式。此外,通过将挂靠与代理、转包、内部承包、联营等相关概念进行比较区分,在此基础上,具体作出挂靠的认定标准。本文第二章基于挂靠产生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等诸多问题,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的司法认定标准。从立法层面来讲,虽然建设部于1999年颁布的《关于若干违法违规行为的判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颁布并施行的《认定查处办法(试行)》中有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性质不一,效力层级较低,认定的方式也较为原则,缺乏具体可执行的准则。就司法层面而言,各地法院关于挂靠的认定标准也并未统一,往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的司法认定标准进行统一,以准确认定挂靠相关合同的效力,更好地解决挂靠引发的民事责任等相关问题。本文第三章深入分析建设工程施工领域挂靠相关的合同效力。主要探讨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之间的“借名合同”效力、发包人与被挂靠单位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其中,在认定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之间“借名合同”无效的基础上,着重探究合同无效背后的法理依据。此外,对于发包人与被挂靠单位之间的施工合同效力应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判定,即考虑发包人对挂靠行为是否明知或应知等情形,不能直接认定发包人与被挂靠单位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本文第四章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所导致的民事责任问题进行辨析,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劳务报酬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挂靠人和第三方订立合同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通过分析以上责任形成的基础,确定责任承担的主体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