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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论问题一直以来都被刑法学者们戏称为“黑暗之章”。共犯论之所以如此令人绝望,是因为其囊括的内容太复杂。其复杂之处在于共犯问题囊括的内容过于庞杂,相关理论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犯处罚根据又是共犯论中基础性较强、牵扯内容较多的一个问题。究其根本来讲,狭义共犯的处罚根据主要探究的内容是并未实施刑法分则条文中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的共犯为何要作为犯罪受到刑罚处罚。纵观中外刑法研究,研究共犯处罚根据问题时,有的学者以立法论为出发点展开研究,有的学者则从解释论出发进行探讨。相较而言,结合我国刑法理论体系的现状,以解释论的立场为着眼点进行探究更为合理一些。这也就是说,对共犯处罚根据问题的研究应更侧重于狭义共犯的处罚根据。在共犯理论体系之中,承认限制的正犯概念,是狭义共犯处罚根据这一问题存在的前提条件。在我国现有的刑法理论体系之中,限制的正犯概念更是被广泛接受,也为共犯处罚根据问题的讨论提供了理论基础与条件。针对狭义共犯的处罚根据,现阶段较为有影响的学说主要有责任共犯论、违法共犯论与惹起说。而惹起说的内部又进一步分为纯粹惹起说、修正惹起说与折中惹起说。从各个学说的内涵来看,折中惹起说的观点毫无疑问更为合理。当然,基本观点合理是一个学说值得提倡的重要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其内在分析逻辑应当是周严的。以逻辑分析为着眼点来看,折中惹起说蕴含的分析逻辑更为全面,考虑到了违法、责任、共犯独立性与从属性多个方面的内容。不仅如此,从与我国现有刑法理论体系契合程度来看,折中惹起说更是显露锋芒,不仅可以更好地完善我国共犯论中的相关理论问题,也可以更好地适用于刑事司法实践。故相较于其他学说观点,折中惹起说更为科学,应当予以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