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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局,亦称谳局,是嘉庆时期于国家正式司法审判体制之外,各直省督抚应对积案问题而产生的临时性机构。随着司法问题的日渐严重以及该机构在应对此类问题上的实效,发审局逐渐由临时性机构演变成省内司法体系着重依赖的力量。在督抚、臬司、首府的监管之下,该机构不仅得到了经费支持,其职能也日渐扩大,成为省内司法体系专门性的审断机构。随着清末司法改制的到来,发审局不仅为新式司法体系的出现提供了资源,而且在新式司法体系尚未完全确立的地方承担其职责,以维持这些地区司法程序的有序运转。 文章共分三部分,分别叙述了发审局的产生、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 第一章着重论述嘉庆时期此类机构的出现并对此时期这些机构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嘉庆四年,皇帝开禁京控以整顿朝纲。由于省级官僚体系的缘故,发回省内的京控案件以及本省上控案件在该体系内积压而成积案。在皇帝的一再妥协之下,地方督抚“调候补官员专审”方法最终得到了皇帝的同意,此方法在处理该问题上卓见成效。尽管此时期的这类机构是在皇帝的同意之下出现,但是这仅仅是一种权宜之计,也仅出现于全国少数几个省份,尚未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第二章以山西、安徽、四川作为个案详尽描述了发审局内部的人员构成、经费来源、审案类型、期限等问题。随着司法问题的日渐严重,发审局日益受到地方督抚的青睐,逐渐演变成为一种成熟的、专门性的司法审断机构,但是它仍然无法脱离传统司法体系的窠臼而成为一种新的审判机关。 第三章论述发审局在清末改制中的衍变。清末法制改革,新式审判厅陆续建立,在此过程中,发审局不仅提供了司法资源而且还于未建立新式审判机构的广大地区继续承担其职责。 总之,发审局是传统的行政司法体系内部产生出来的“变异体”,它有效的应对了随着近代社会日益发展而来的司法问题,并充当了一种媒介,向新体制过度的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