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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通过对国有资产管理权基础理论的解析和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权配置的历史分析,对国有资产管理权配置模式进行国际比较,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权配置进行了制度设计。 本文以国有资产管理权权力内涵为起笔,对文中国有资产的范围进行了限定,即经营性非金融类国有资产—以国家控制企业形式出现,对国有资产管理权的概念、性质、要素和层级等进行解析,在此基础上对国有资产管理权之于财政平衡的内在联系和价值做了进一步分析,提出具有财政权属性的国有资产管理权应在财政平衡的框架内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分配。本文的核心即探讨国有资产管理权的配置和平衡问题,在相关概念厘清的基础上确定了财政平衡在国有资产管理权配置上的规范重点和角度,即决策平衡、纵向平衡与横向平衡。 由于财政、国有资产及管理的经济属性和历史属性,对国有资产管理权分析离不开在财政框架内对我国国有资产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历史演变的考察与分析。本文以我国经济史的里程碑事件,结合国有资产的形成和发展,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变迁进行了断代研究,并对促成体制演变的内生力量与外部因素、缺陷与不足以及理论和实务界当前的争论进行了梳理。通过历史的制度分析,本文认为国有资产管理权的配置对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基础性作用。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发展中国家的后发优势不仅体现在技术上,也体现在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的借鉴上。本文对单一制国家与联邦制国家各自的国有资产管理权配置模式以及实现财政平衡的方式进行了背景分析和路径评介,从不同的经济传统和法律传统对财政平衡的内涵进行总体把握与认定。但无论采用何种国家结构形式,经济的内生力量和法律传统的驱使都是现有法律制度产生与延续的根本所在。对中国来说,具体的制度构建不仅建立在理论和逻辑上,更是建立在历史的基础上。因此结合第二部分的历史研究,通过国际比较,本文认为借鉴的关键是立足国情,并对相关路径进行了研究。 因此本文认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权配置的出发点是我国国有资产的分布现状和国有资产管理权的配置现状,其基础是国家职能的实现,其制度设计的目标是财政平衡,而途径则是通过适度分权,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权的决策权、控制权和收益权的平衡,并使这种平衡可以通过司法权进行协调和保障。 本文创新之处在于,对国有资产管理权在限定的范围内进行系统的界定,在此基础上运用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剖析了我国高度集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形成的内生性根源以及对制度设计和完善的惯性影响,提出国有资产管理的未来发展及国有资产管理权配置的协调和法治原则,以实现国家财政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