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保障的政府责任来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人们要求国家通过行政权的运用广泛干预社会,为国民提供就业、培训、住房、医疗机构、养老金;来源于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经济的积极作用;还来源于社会保障制度对政府作用的需求。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政府责任的承担形式是一种正在向主导型过渡的形式。其主要体现是:城镇中,社会保障过于强调政府的责任,把过去分散在企业、单位的保障责任转向政府,出现了企业依赖政府的现象;而在农村,政府虽然已经开始建立农村社会保险的探索工作,但改革的力度、深度及收效都不尽如人意。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对于中国的历史经验来说,处于比较丰富和成熟的状态。经过“一战”和“二战”的洗礼,以及国内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欧美国家和部分亚洲国家逐步完备了其社会保障体系。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们对社会保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其政府更是不断改革探索新的社会保障体系。文章通过对社会保障制度概念特征的阐释、发展历程的介绍、不同模式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以及各国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承担责任的分析,探究了中国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地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如何更好地承担其责任。论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主要界定了社会保障的相关概念,阐述了研究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作用的意义,并对研究现状进行了梳理。第二章介绍了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以及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并且得出了政府在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必须承担主体责任的基本观点。第三章介绍了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在借鉴西方国家社会保障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建设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模式,而且分析了我国现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问题。第四章具体分析了我国政府在建设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责任。政府的具体责任包括健全体制责任,健全法律责任,承担转制成本以及收支监督的责任。最后,就我国实现政府的以上责任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