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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进步,信息网络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公民的生活已被各种信息覆盖,公民在享受信息交流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忍受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困扰。日常生活中,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又使得被诈骗、敲诈勒索等案件屡见不鲜,这类案件防不胜防,严重危害公民的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刑法规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非常有必要。随着《刑法修正案(七)》和《刑法修正案(九)》的制定,我国越来越重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为司法实务有效科学处理这类案件提供法律依据,但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还不足以解决司法实务中的复杂问题。所以希望通过梳理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过程,整理司法疑难问题,提出刑法更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建议,在提升自身法律素养的同时,为我国刑法更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贡献绵薄之力。除了前言外,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进行写作,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阐述公民个人信息的基本概念。这部分通过梳理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模式、定义学说、属性学说和特征介绍公民个人信息。每种学说既有优点又有缺陷,并分析我国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模式、定义和属性。了解公民个人信息的基本概念是研究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基础。第二部分梳理了我国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历史。这部分通过对《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九)》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梳理展现了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历程,从1997刑法的间接保护模式到《刑法修正案(七)》和《刑法修正案(九)》的直接保护模式,刑法设立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第三部分探讨我国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疑难问题。这部分探讨三大问题即“公民个人信息”的边缘概念问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理解问题和网络服务者的刑事责任的认定问题,通过介绍相关学说,分析不同种类网络服务者的刑事责任和网络服务者构成共犯的情形,提出解决疑难问题的建议。第四部分提出我国对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完善建议。这部分针对我国立法中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不足,结合域外立法经验,提出我国刑法更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