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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五位一体”总体战略布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已深入人心。在整个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全面推进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进程、保障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则,也是实现建设“美丽中国”、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鄱阳湖是我国最大的淡水湖,有“一湖清水”的美誉,在调节长江洪水径流、保护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鄱阳湖流域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急剧提升,目前该流域面临水质不断恶化、湿地面积萎缩、森林质量低下、生物多样性退化等突出问题,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在此背景下,政府应该建立和实施有效的生态环境管理政策,保护鄱阳湖流域宝贵的生态环境,并为整个长江流域大保护提供支撑。
生态补偿的核心目的在于维持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平衡,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它是依托政府与市场手段,结合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发展机会与生态保护成本,来对生态保护各利益相关者间关系进行科学调节的公共制度。依托生态补偿制度,能够让得益于生态保护活动的相关方支付相应费用,从而促进生态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为使鄱阳湖流域的生态补偿能够持续有效地发挥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作用,迫切需要基于该流域的社会经济特点及生态治理保护现状,针对其生态补偿中政府公共管理的体制机制及其实施效果进行全面分析,从而建立组织健全、行之有效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本文首先界定了鄱阳湖流域生态补偿的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然后结合文献资料分析、调查问卷和访谈调研等手段,梳理了当前鄱阳湖流域生态补偿相关政策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收集了不同利益相关群体对现存相关机制的满意度、意见和建议;分析了鄱阳湖流域生态补偿现行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如何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行政组织体系和加强支撑保障体系等方面构建鄱阳湖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对策,并探讨了此一系列长效机制的潜在运行方式。论文研究结果有助于有效发挥各级政府在鄱阳湖流域生态补偿管理中的作用,对于鄱阳湖流域乃至整个长江流域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生态补偿的核心目的在于维持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平衡,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它是依托政府与市场手段,结合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发展机会与生态保护成本,来对生态保护各利益相关者间关系进行科学调节的公共制度。依托生态补偿制度,能够让得益于生态保护活动的相关方支付相应费用,从而促进生态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为使鄱阳湖流域的生态补偿能够持续有效地发挥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作用,迫切需要基于该流域的社会经济特点及生态治理保护现状,针对其生态补偿中政府公共管理的体制机制及其实施效果进行全面分析,从而建立组织健全、行之有效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本文首先界定了鄱阳湖流域生态补偿的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然后结合文献资料分析、调查问卷和访谈调研等手段,梳理了当前鄱阳湖流域生态补偿相关政策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收集了不同利益相关群体对现存相关机制的满意度、意见和建议;分析了鄱阳湖流域生态补偿现行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如何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行政组织体系和加强支撑保障体系等方面构建鄱阳湖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对策,并探讨了此一系列长效机制的潜在运行方式。论文研究结果有助于有效发挥各级政府在鄱阳湖流域生态补偿管理中的作用,对于鄱阳湖流域乃至整个长江流域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