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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地方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城市基础设施,逐渐加大了投入。但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财权上收,事权下放”,地方政府的事权不断扩大,与所享有的财权越来越不匹配,举债就成为地方政府资金筹措的主要手段,不管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政府债务余额都急剧上升。而当前我国官方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机制,各地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很不到位,地方政府的债务陷入了自我膨胀的恶性循环中。地方政府债务一旦膨胀和蔓延过度,突破合理水平将产生十分严重的后果,会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产生严重的制约作用,并很可能使城乡发展差距加剧,诱发各种社会矛盾。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分析各类债务的特点以及形成的原因,积极寻求有助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这已经是当前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下阶段和谐社会建设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本文从台州市及其下属各县(市、区)政府债务实际出发,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种类、形成的原因进行了归纳,对管理的现状以及地方政府过度债务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债务审计的必要性。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的关键因素是信息,债务审计通过对地方政府各种债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以提供前瞻性的会计信息,可使政府管理者和决策者把握债务风险控制的最佳时机,把债务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或在债务风险发生时能够将损失降到最低。而从我国实际出发,强化地方政府债务审计,一方面可及时披露财政风险特别是表外的隐形风险,为政府会计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提供一定的数据基础,另一方面,通过政府债务审计的问责问效,一定程度上可以约束地方行政首长的“短期行为”,推动地方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促使地方政府采取适当措施降低或化解风险。在综合国内外有关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如何充分发挥审计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作用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监督的重点是要关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债务偿还能力和偿债机制的有效性以及地方政府债务使用的合理合规性和效益性,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具体项目的合理性、债务结构的科学性、政府偿债能力分析、信用保障的合法性、债务行为的限制性、债务资金的效益性,而地方债务审计监督应重点关注平台实力不足风险、银行过度授信风险、贷款资金使用风险、贷款监管缺位风险等四大类风险。为了保障审计发挥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管理功能,必须完善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分析方法,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系统,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审计监督机制,同时,创新审计监督方法和建设一支精通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审计队伍也是十分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