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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进程中所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当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我们建立一个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现代的、新型的和谐社会提供了基本前提条件。但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从一个利益同质化的总体性社会,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利益多元化的差异性社会。这就意味着,我们要建立的和谐社会不是不存在矛盾和冲突的社会,和谐社会不是通过消灭差别达到一致,而是在承认差别、尊重差别的前提下,建构一个和而不同的社会。没有了矛盾和冲突,和谐社会也就是一个无意义的命题。当代中国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中国现代化的追赶型特征,决定了中国在这个时期必然是一个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并足以导致现代化中断的高风险社会。因此,当下中国和谐社会概念的提出,不仅着眼于社会主义根本价值目标,而且本身也是对改革以来中国社会非均衡发展的一种理论反思。制度冲突是导致当代中国社会失序的重要因素。转型时期的制度冲突是导致当代中国社会失序的重要原因。要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能不将和谐社会建设的重点放在制度上。尽量消弭制度冲突,建立一个系统的、有效的制度体系。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以有效制度来调节社会矛盾和冲突的社会。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要注重制度创新,更要避免制度的断裂,实现制度的整合。本课题关注的价值目标并不在于对现代国家制度构建的理论和实践作全景式的描述与分析,而是从对和谐社会的理性解读入手,并对制度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制度冲突是和谐社会失序的重要原因,以及制度弥合的路径作初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