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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成立的,属于独立的警种,它由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以保障人民法院的审判顺利进行为主旨,提供优质服务和警务保障工作,负责维护审判秩序、为审判程序的进行、为宣判决定的执行保驾护航。此外,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还履行司法拘留或拘传,预防犯罪嫌疑人逃脱不配合审判,对干扰、阻止、妨碍法院审判正常的犯罪分子或其它行为进行制止,羁押被告人或罪犯等职务。人民法院的宗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随着人们法治思想的不断深入,法治社会一体化进程的建设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在当今法治中国的建设中,司法警察作为特殊群体,应该有崇高的法则,包括精神法则和道德法则。司法警察更应该有比较强的法治精神,更要尊重国家的宪法,法律,树立法律至上理念。作为一名法律执行过程中的维护者,也是践行社会公平正义的护卫者,司法警察首先自己要做到敬畏法律,依法工作,依法履职,尽职尽责,为社会、为其他人民群众树立尊重遵守法律的好榜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起到法治建设的带头作用,切实增强守法意识,在执法办案工作自觉践行法治,以公平正义等精神价值来维护宪法权威、法律权威。这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宣传,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让法律起到充分的监督作用,都具有一定的参考、推动现实意义。本文通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描述定义,比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与人民警察的特点,找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业特点,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研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法治精神的内涵及其建设。指出其重要性和深远意义。同时,结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实践,探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存在的法治精神问题及对策。指出现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法律观念需进一步加强,部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还存在法律虚无主义、官本位思想等问题,提出措施,以解决这些问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存在的法治精神问题及对策,不但可以为公正法律审判、伸张社会正义、创造全社会的知法守法氛围打下坚实基础,还对做好人民法院司警的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起到促进作用,有利于社会经济建设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