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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作为社会养老体系的“第二支柱”,其建立与发展关系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重构,也关系我国面临的人口老龄化现状的社会稳定。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对原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补充,开始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经过多年经验的总结以及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决定在我国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的目标。时至今日,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已走过20个年头,但其发展仍面临诸多困境:基本养老保险对企业年金具有一定的规制性;我国人均收入逐年增加,致使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人均寿命会逐渐延长,这会加速人口老龄化的到来,继而对基本养老保险造成冲击。由此,无论是政府还是个人对企业年金的需求日益旺盛。但是,源头的政策偏冷是制约年金发展的重大因素,在企业年金建设中,政府要承担的责任不仅仅是财政支援,也不是直接行政干预,而是提供制度支持,这种制度支持的力量是非常强大的。在我国,制度供给的主体可以是政府、非政府团体或个人,但是政府在解决制度资源短缺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也是解决企业年金发展缓慢的关键所在。企业年金在国外的发展一般是追寻需求诱致性的制度变迁模式,由于目前国情决定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无法遵循这种路径发展,而必须首先由政府介入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主要是有效的制度供给),才能从根本上促使企业年金向前迈出新的一步。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尚存在诸多空白,企业年金改革迫在眉睫,因此,对年金制度改革与发展的研究显得必不可少。正因为政府在企业年金发展中的“制度缺位”,许多领域仍处于“萌芽阶段”,因此,本文重点探讨了企业年金发展中的政府责任问题。首先文章对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及研究现状进行了概述,并就研究思路和方法进行一定的探讨;其次,重点介绍了企业年金在宏观和微观方面的作用及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历程,为下一步分析我国企业年金的现状打下基础;第三部分论述了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协调机制的建立,以及企业年金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分担政府责任、资本市场良性运转方面的作用,介绍了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现状,重点论述了目前企业年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的分析提供方向;第四部分提出问题存在的原因即政府政策责任缺位,制度有效供给不足,具体介绍政府应在企业年金发展中承担的制度责任;第五部分通过发达国家经验借鉴、典型国家政府有效责任的发挥谈对我国的启示;第六部分提出我国企业年金建设中的政府责任取向,政府应从法律法规、年金监管、税收优惠、资金运作层面提供有效制度,以期从源头上促进企业年金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