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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体育发展战略之一。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到2020年,各级政府应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年龄多样化的体育健身需求,让全民健身在倡导健康生活、凝聚人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西安市公共体育服务发展也紧跟国家要求积极推进,并在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方面成效显著。然而,西安市公共体育服务发展与国家的法律文件要求还存在落实不到位现象,与其他城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有一些在理论上较为困惑、实践中无法绕开、必须直面的重大法律问题,比如,政府购买服务的供给方式、财政的支出责任和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的实现等方面依然显得苍白,一方面与地方政府自身治理能力有关,更主要的是在落实法律法规和法律环境的保障方面明显措施不利。本文试图从法律规制的视角进一步探究西安市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相关问题,以期对西安市地方政府从理性层面提些参考性建议。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实地调查和专家访谈法、逻辑分析法、比较法对西安市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法律规制问题进行研究,主要从五个方面展开分析:第一,对公共服务、公共体育服务、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法律与政策环境等相关概念进行梳理界定;第二,分析了西安市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现状;第三,分析了西安市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法律现状;第四,分析了影响西安市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两大法律困惑;第五,提出解决西安市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法律制度构建思路。得出结论如下:一是西安市各级政府是西安市公共体育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供给方),政府体育部门应该把主要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的执行,研究制定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法律制度和规范法律程序,有效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方式多样化和市场化,将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依法加强公共体育服务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来。二是西安市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中的法律环境还存在一些问题,诸如制度化法律化程度不高、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的支出责任的履行模糊、合同适用项目不平衡、法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基于这些问题,还面临选择性执法和行政垄断两大法律困惑,直接影响西安市公共体育服务有效供给。三是西安市公共体育服务供给需要法律规制,但应该紧密结合西安市新的发展需求,适应健身设施、健身组织、健身指导、体育活动、体育咨询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有效的法律制度的构建,同时注意要与西安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