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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是一个舶来的概念,20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开始使用这个概念,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学者开始了婚内强奸的理论研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相关的判决。概念有自己的理论土壤,理论又与国情息息相关。中国学者对婚内强奸的研究是否参照了这一概念提出时的理论背景,在提出自己的理论建构时是否对中国的国情有透彻的考察,对这些问题的重视程度决定了中国学者研究婚内强奸的学术水准,决定了中国学者在中西学术交流过程中能否保持学术上的自信、自主与尊严。本文试图通过对婚内强奸的理论研究现状与司法实践的考察,继续推进对婚内强奸的研究,而不是想通过强调婚内强奸的“政治正确”过早地结束对它的研究。 本文并不是对婚内强奸进行定性研究,更不是对婚内强奸的罪与非罪作出回答,本文首先对婚内强奸的理论研究现状进行了理论梳理,并考察了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结果完全不同的两类判决,展示了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存在的距离;在考察了西方国家婚内强奸的理论与实践演变过程之后,本文主要从法理学的视角分析了现阶段对婚内强奸的理论研究在方法论上存在的缺陷,在理论资源上的稀缺,并运用唯物论和辩论法的理论勾勒了婚内强奸这一概念纳入中国学者视野及其在中国演变的轨迹与背后动因;接下来文章从法理学的视角对与婚内强奸相关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希望这种分析能为进一步推进婚内强奸的研究提供一些帮助;最后,结合婚内强奸的研究现状对学术自主性问题进行了重新思考和界定。 开放的时代需要开放的法学,对来自西方的概念我国不能简单地拒绝,但也不能盲目地崇拜。透过从西方输入的概念来审视中国的法学研究现状及其与司法实践的关系,既是学术上自省的需要,也是学术创新的需要;自省让人们更关注细节,关注中国的经验;创新才能让中国学者保持学术的自信与尊严。或许这就是法理学能为婚内强奸的研究所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