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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但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环境质量却日趋恶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远远高于环境的承载能力;水环境污染相当严重,由此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城市空气质量严重下降,城市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城市噪声污染普遍存在,生态恶化趋势仍在加重,森林减耕地少,水土流失加剧,草原退化、沙化,动植物物种锐减。统计数字表明,我国每年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占我国GDP的5%-10%,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们健康、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 我国目前对生态环境的治理主要是采取收费的形式,税制中部分税种对环境也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但这两种手段均有各自的缺点。一方面征收面窄,对许多破坏环境的行为起不到限制作用;另一方面,资金的最终使用方向不明确,真正用于治理污染的资金匮乏。 我国政府提出今后十五年的发展乃至整个现代化的实现必须依靠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这是一项英明的决策。我国目前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可持续发展是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的发展,其核心是正确处理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系统之间的关系。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政府必须采取各种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干预,才能解决公共资源条件下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和可再生资源的持续利用问题。除通过法律和行政等手段来规范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之外,还应采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税收具有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使该手段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可以有效解决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问题、尤其是解决环境与资源问题。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工具和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可以引导各微观经济主体规范自身的经济行为,从而达到对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大量事实说明,当代人已经或正在品尝着由前人遗留下来的环境恶化的苦果。同样如果我们不注意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资源和环境,也会将类似的后果传给我们的后代。因此,重新完善我国的税制结构,构建我国的环境税制,已事在必然。 所谓环境税(environmental levies),是指一切在反污染的政策框架中征收的税收,其核心是使污染者支付与其污染行为的规模相适应的价格。它是一系列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及税收优惠的总和。它具有如下优点:一、能够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这是环境税最基本的功效之一。它可在政府财政状况长期紧张的情况下为环境保护提供一定的稳定资金来源。二、当环境税作用程度足够大时,可向污染者提供持续污染控制经济激励,使污染者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具有持久的污染控制技术和生产工艺技术更新改造的动力。三、征收面广。环境税在几种经济手段中可以说是适用范围最广,征收环节最宽泛的一种手段。四、环境税作为一种税收手段,早已建立起广泛成熟的征收体系,节省了大量的成本和工作量。 本论文的研究对象正是可持续发展中的税收政策问题——环境税收的理论和政策。研究的目的是以可持续发展为背景,探讨我国建立环境税收政策的具体思路和设计模式,并通过环境税制的建立和实施,不断规范污染环境的行为,提高资源和环境的利用效率,实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提出了构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税制的观点,并从构建环境税制的基本理论、国外环境税制的借鉴和启示、我国环境现状及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以及我国构建环境税制的基本思路等四章内容对这一观点加以具体论述。 第一章:本文引用西方经济学的内容,以英国现代经济学家、福利经济学的创始人庇古提出的采取征税或补贴的方式来使社会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观点作为环境税收的思想渊源,从外部性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双重收益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等不同的角度多方面论述构建环境税制的必要性。 第二章:对比环境税制与其他环境污染治理手段,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综合分析发达国家环境税收政策的有益做法,取其精华,为我所用。 第三章:进一步指出我国环境的恶劣状况,通过目前对污染环境的各种手段进行分析,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的建设情况,提出在我国建立环境税制的必要性。 第四章:根据我国国情,结合我国税制的具体实际情况,提出我国构建环境税制的目标任务、设计模式及具体思路。从完善现有税制、开征新税种、费改税、环境税的征管级次、选择适当的税式支出方式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了我国构建环境税制的具体做法。 本文认为环境税的设计取决于它所要达到的目标,即环境税的设计一定要能使之对企业或消费等的行为产生影响,从而实现其预定的目标。因此环境税的设计主要是税种的选择、税基的选择、纳税环节的确定和对税率的确定。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观点: 一、税种的选择要从污染形成的源头——资源的开采和使用出发,对污染和能够产生污染的投入品或消费品征税。 二、纳税环节可以选择在污染形成的不同环节。 三、税基的选择以政府使用环境税的目标为基础,取决于所要征税的税基与污染的联系程度、监测成本和与现行税制框架的适应程度,不同地域区别对待。 四、税率的设计应反映由于该产品的生产、使用或消费对环境从而对社会所造成的社会成本,也要考虑环境部门和财政部门等不同目标之间的协调。要根据排放物的不同种类及其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实行从量税。 五、税制绿色化的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调整现行的税制结构,提高绿色税收的比例,二是直接引入新的环境税。 本文最后指出:环境税收政策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它不如收费灵活,需要经过复杂的法律程序;税率设计需要较高的技术水平,尤其是难以测量污染量。因此,环境税收政策并不能完全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税收政策的运用应与其他经济手段以及行政、法律手段相配合。在一些领域,必要的行政干预、法律介入将具有更良好的效果。因此,应充分协调各项政策以发挥税收政策的全方位整合作用,以适应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在本文的研究中,既包括环境税收的一般理论问题,同时也包括具体实际操作问题。尤其是针对环境税税制要素的设计和我国构建环境税制的具体做法,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在理论论述中大量采取了举例比喻的手法,使问题深入浅出,易于理解。 采用例证法进行论述时,既采纳了国外的先进经验,又结合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尤其是结合了内蒙古自治区的具体生态环境状况,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开征草原保护税以及对沙生产业实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达到保护环境、防风固沙的目的。 在探讨完善环境税制的内容时,打破了国、地税的界限,既涉及了地方税务局征管的税种,又考虑了国家税务局征管的税种。在本文中,涉及到税种9个,其中包括国税3个税种,地税6个税种。 总之,通过本文的论述,为我国在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税收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一点参考。